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8.伊拉克
我坐在直升机里一言不发。史密斯递给我一根万宝路,我毫不客气的在飞机上开始抽烟。到达目的地之后,飞机降落到了盟军基地。这里被单独隔离出了一个空白区域,史密斯带着我进入营地帐篷,眼镜大哥4人也跟着一起入内。帐篷中间有桌子,上面放着香槟,烤肉之类的食物。史密斯看我还是闷闷不乐,就学习中国人的方式,对着食物认真的发了一个誓,然后再自我介绍他的真实身份,以及这次行动地真正目的,具体内容如下。
史密斯,男,年纪36岁。从属于美国绿色贝雷帽第5特种部队群,A队队长,主要负责战区情报收集和作战训练。原本长期在越南、柬埔寨、泰国和缅甸等地活动。但是前段时间,前第五群的将军之女杰西卡被绑架,前将军点名要他最信任的史密斯回来帮助他。走到半路又听说杰西卡被另外一个A小队解救成功,好久没休假了,于是就干脆带着我这个土包子悠闲的在□□海游航。前几天在宾馆摔电话,就是因为听到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出现,这次的行动部署也是他一手策划。眼镜大哥们和医生姐姐都是从其他A队抽调过来的华裔队员。毕竟莽撞的突击,很容易惹怒那帮疯狂的恐怖份子同归于尽。而我在里面扮演的角色,第一就是想看看中国出来的士兵在实战中的战斗能力怎么样。第二就是我这个人很贪财,容易被金钱满足,这点很合他的胃口。加上我优秀的个人素质,希望我能跟他一起,为美元效命。
我很惊讶他如此认真的跟我讲这些,告诉他我不是贪财,而是生活所逼,为了找个工作才落入他的陷阱。不过在他看来性质是一样的,对于他在果敢做的一些事情,他还是没有解释,我又向他询问船上遇到的那个中国女孩到底是不是□□,他继续保持着迷人的笑而不语。我在好奇心和美元的驱使下,答应替他工作,但是不会加入美军。那晚我终于洗了个热水澡。
接下来的两个多月,我又帮助史密斯完成了几次暗杀行动。使用的枪支就是我缴获的那支SVD。我学会了穿阿富汗衣服,披长巾。这段时间,我有机会见识了M16的升级版M4A1,英语也突飞猛进。当然,我一直没有跟盟军正面接触过,我只不过是史密斯的幽灵。
还有一个礼拜就是圣诞节了,史密斯问我想不想去伊拉克玩玩。我也没好脸色,知道最近美国跟伊拉克是箭在弦上的关系,叫我过去铁定没好事。如果说在阿富汗是为了打击反恐,勉强算正义的战争。但是我去伊拉克干这些勾当,我还真十分犹豫。史密斯说,这次不会让我去杀人,只需要帮他干些跑腿的工作。只要不乱杀人,能挣美元的事情我都不会犹豫。圣诞节前夕,我俩到达伊拉克首都巴格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