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下文学 www.bxwxa.com,最快更新秦皇纪最新章节!
十二金人,大名垂于后世,为后人称道。更富有传奇,被人赋予玄幻色彩,各种各样的想象都有。然而,要是问秦始皇当年为何要铸十二金人?
我想人们会有很多种回答,其中有秦始皇是为了耀武扬威,这种说法在历史上占了大多数。其实,秦始皇之所以要铸造十二金人,是因为他要纪念一个抗羌名将,这就是翁仲。
翁仲在历史上并不出名,与以他为原型的十二金人相比,天差地远。事实上,他对抗击羌族作出了巨大的贡献,他在陇西那些年,羌族不敢犯边,对他很是害怕。
正是因为如此,秦始皇这才收天下之兵,铸十二金人。
秦始皇此举相当于现代的“纪念碑”,就是为立下大功的翁仲立碑树传,在后世这种说法很流行,并不奇怪。之所以引人遐想,就在于翁仲这个人是个大高个,个子非常高,在古代这种人叫“长人”。
纵观中国历史,被树碑立传的英雄豪杰不少,可是,如翁仲这般“长人”的却是不多,是这类人中的另类,要不被赋予神秘色彩都不行。
秦异人之所以知道这事,是因为他一时好奇,下了点功夫。在另一时空时,秦异人知道十二金人之事,就在想秦始皇好端端的,为何要铸十二金人?为此,他就去查资料,方知个中原委。
正是有这种了解,秦异人乍见翁仲,要不震惊都不成,差点从马背上摔下来。
“我的娘嘞,战国时代的牛人多如狗,神人满地走,又遇到一个牛B得不能再牛B的人物。幸好我的小心肝不错,不用担心得心脏病。”秦异人在心里转念头,睁大眼睛,把翁仲好一通打量。
此时离得近了,方能看得清楚,翁仲除了个子又高又大外,还很健壮,一袭宽大的袍衫穿在身上,鼓鼓的,不用想也知道这是他的肌肉太过结实造成的。
整个人就象一把出鞘的天剑,威风凛凛,只要朝那里一站,就有牛鬼蛇神退避之威,怪不得能成为抗羌名将。
在这之外,翁仲还有些憨憨的,脸上泛着笑容,真的成了傻笑。
“怪不得秦始皇特别喜欢他,为他树碑立传!”秦异人把翁仲好一通打量,心里大生好感,大为赞叹。
“免了。”秦异人右手一挥,要翁仲免礼。
“谢公子。”翁仲开口道谢,秦异人那感觉如同雷霆在耳际轰鸣似的,脑中嗡嗡直响。
“大个子。”就在这时,只听有人说话,不是别人,正是朱亥。
此时的朱亥双眼圆瞪,如同铜铃般,打量着翁仲,跃跃欲试。
翁仲的目光落在朱亥身上,精光闪闪,不住在朱亥身上刮来刮去,有些憨憨的道:“你可是要与我比力气?”
“没错。”朱亥重重点头。
朱亥武艺高强,是天下间有名的猛士,生平罕逢敌手,除了败在王翦手里外,从无败迹。他之所以不如王翦,并非武艺不如,而是智谋不及王翦,就是和王翦再打上百回千回,他仍是一个输字。
翁仲这人不会有王翦那样的智谋,正是好对手,一见之下,朱亥就有手痒,想与翁仲比试比试。
“瞧你这模样儿,也有些力气吧。可是,要与我比,你仍是……”翁仲一颗硕大的脑袋晃来晃去,不以为然。
翁仲是天生神力,力大无穷,朱亥虽然是天下有数的猛士,真要与翁仲比力气的话,胜负之数还真难说。
被翁仲鄙视了,朱亥更加不服气了,袖子一捋,就要说话,却给秦异人挥手阻住道:“你们都是勇士,若要交手的话,一个不好,有个闪失,本公子就是痛失猛士。这样吧,你们挽马为戏。”
所谓挽马为戏,就是和马赛力,胜马多者为胜。
“妙!”对这处置,众人没有异议。
秦异人原本想到了郡守府再说,见两人都是跃跃欲试,很想把对方比下去的样儿,只得打消这念头,道:“就在这里比吧。”
“好!”一片叫好声响起,众将大是欢喜。
对于众将来说,见识朱亥和翁仲这两个勇士的神力,实在是一件让人振奋的事,要他们不欢喜都不成。
郡守忙吩咐一句,立时有郡兵赶来五匹骏马。这六匹骏马皮毛光滑,身强体健,一瞧便知是良马。
“你瞧好了。”翁仲也不二话,上前一步,莆扇大的手掌一伸,左各两手各挽住三匹骏马的尾巴。
兵士抡起马鞭,在马臀上狠狠一鞭子,清脆的着肉声响起。
“聿聿!”一阵惊马嘶鸣,六匹骏马撒开四蹄便奔。
然而,翁仲的双手如同铁桩似的,不可撼动,任由六匹骏马嘶鸣,就是不能动弹丝毫。
“好神力!”秦异人他们看在眼里,大是惊讶,齐声赞叹。
六匹骏马,全力奔驰,这力道不小。少说也有两千斤,换算成秦国的单位就是四五千斤,这是何等的伟力!
“好力气!”朱亥看在眼里,不仅没有丝毫心怯的表情,反而更加欢喜了。
“开!”就在这时,只听翁仲舌绽春雷,大喝一声,如同万千个雷霆在耳际轰鸣,震得人脑海嗡嗡直响。
翁仲大步朝后腿,六匹骏马被他拉得不住后退,不一会儿功夫,就退了近十步。
“好!采!”震天价的喝采声响起。
秦异人、黄石公、王翦、尉缭他们个个一脸的震惊之色。
凭一人之力,拉得六匹骏马倒退,这力道比起拉住六匹骏马又要大得多了。即使王翦这样的猛士,也是心中震惊。
然而,还有更让人震惊的,只见翁仲上前一步,身子一猫,蹲了下来,左右手伸出,按在两匹骏马肚腹上,长吸一口气,大喝一声:“起!”
腰板一叫力,就把两匹骏马举了起来。两条粗壮的手臂伸直,如同两根擎天柱似的,任凭两匹骏马如何扭动,如何挣扎,难以撼动分毫。
每匹骏马用现代的计量单位来算,不下于三百多斤,他一次性举起两匹骏马,这是六七百斤。 “力挽三百斤”已经是罕见的勇士了,他竟然是力举数百斤,要不是秦异人他们亲眼所见,打死他们也不会相信这是真的。
“咕咕!”秦异人他们的喉头发出一阵怪异的声响,如同打鸣的公鸡被掐住了脖子似的,一脸的震惊之色。
不是秦异人他们的见识不广,实在是翁仲的神力太惊人了。如此神力,就是以“力大能举鼎”而著称的楚霸王也未必能比翁仲强,要秦异人他们不震惊都不行。
“我不如你!我输了!”朱亥是豪杰,不如就不如,输得心服口服。
“呵呵!”翁仲发出一阵得意的畅笑声,紧接着摇头,道:“光比力气你不如我,若是生死搏杀,死的一定是我。”
这话很没有半分水分。纯粹比力气,朱亥的确不是翁仲的对手。若是说到生死搏杀的话,胜的一定是朱亥。为何?
因为翁仲个头太高,不灵活,这是他的致命缺陷。遇到朱亥这样的高手,其结局是注定的,他必死无疑。
朱亥和翁仲同时伸出右手,紧紧握在一起,一脸的钦佩之色,两人是惺惺相惜,见面只屁大一会儿功夫,就成了知交好友。
秦异人上前,左手拉着朱亥,右手拉着翁仲,左看看,右瞧瞧,乐得嘴都合不拢了。
朱亥是天下少有的猛士,翁仲更是千古有名的“长人”,能有这两位豪杰为他所用,要秦异人不欢喜都不成。
“走!进城!”秦异人拉着两人,当先而去。
黄石公他们忙跟上。
秦异人一边走,一边与翁仲交谈,得到一个让他绝对想不到的消息,翁仲眼下不过十九岁。十九岁就有这样的神力,等到他身体处于巅峰时,他的神力又会是多大?光是想想就让人震惊的了。
翁仲本是陇西本地人,自小就力大无穷,而且身体结实,肌肉如同铁疙瘩似的,就是用木棍砸,他也不觉得疼。
有如此一个大力士在家,干活就不用愁了,他一个人顶几头牛,到了耕地之时,他拉着梨头飞奔,捷逾奔马。
尽管如此,仍是让他的父母发愁,不为别的,那就是他太能吃了,比猪还能吃,家里的粮食还不够他一个人吃的。他家原本日子过得不错,就是因为有他这个“吃货”,最后成了穷人。
郡守听说这事后,就把翁仲召入军中,这才解了他父母的燃眉之急。翁仲十二岁就入军了,到眼下已经七年了,在这七年间,他杀死的羌人不下数百,羌人听到他的名字就害怕。
了解了翁仲的身世,秦异人大是感慨,真是了得,好一条好汉。
郡守把秦异人他们请进郡守府,命人送上茶水,陪着秦异人他们说话。
“禀大人,羌人入侵。”正说间,一个斥候飞也似的冲了进来,冲郡守禀报。
“可恶的羌人!”郡守恨得咬牙切齿。
羌人和匈奴一样,属于游牧民族,没有发达的科技,没有精良的装备,其战力相当低下,不是秦军对手。可是,羌人有高山密林可以依托,进可攻,退可守,时不时就来滋扰秦国,一发现情形不对,就朝高山密林里一钻,强悍的秦军只能徒呼奈何。
“损伤几多?”郡守问道。
“死二十余人, 伤近百人,被掳的牛羊骏马猪近千。”斥候忙回答。
“加强警戒,不要让羌钻了空子。”郡守苦恼的拍拍额头。
斥候应一声,就要离去,却给秦异人叫住道:“且慢。”R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