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三十六章 自述

千里行歌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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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雨。

    大雨。

    倾盆大雨打在我的披风上,也打在这整座黑色的城市上。或许是市政建设的问题,也许是工业区排出的废尘,这座城市总是笼罩在一种阴郁的气氛里。我曾经认为我或许可以改变现状,但是后来我发现,或许我才是这座城市最黯淡的幽灵。我穿行在大街小巷间,用我黑色的影子笼罩在每一个作奸犯科之人的头顶。

    在这样的坏天气里,那些小偷小摸的人不会出门,但是有一些人或许特别喜欢这样的天气。或者说,他喜欢每一种天气;抑或是讨厌每一种天气——在他那张涂脂抹粉的脸上,鲜红的双唇总是弯成一个巨大而夸张的笑容。他的瞳孔总是像针尖一样小,和他蜡黄的牙齿一样给人一种不真实的感觉,有的时候甚至会让人觉得他整个人都是由谎言、虚伪堆砌起来的东西。

    而我并不反对这种说法。

    就在我脚下十余米的街道上,这个顶着一头绿色杂草头发的人穿着那身永远不变的紫色西装,手中挥舞着一柄雨伞,在大雨滂沱的街道中跳着不堪入目的舞蹈。

    “im_singing_in_the_rian...”

    虽然这对我来说就是完全的噪音,但是我还是忍耐了下去。

    就在他的身后,数目众多的匪徒和他一样将自己的脸涂成了白红相间的模样,在雨水中。这些油彩很快就变得污浊不堪。很明显,他们并不喜欢在大雨天的时候跑出来干这件事。但是他们都恐惧着他们的首领。

    为什么恐惧他呢?说到底,他也只不过是一个凡人罢了。一具血肉之躯,如同我一般。或许是因为人类会恐惧未知,恐惧无可预测的混沌,这个人行走在完全的疯狂中,他用他的理智去践行他的混沌,用最下三滥的手段——钱、武力、挟持、威胁,去证明他那独一无二的疯狂理论。

    就这样。他用自己的疯狂控制了一批人,然后再用这批人去伤害另一批人。不可否认的是他所拥有的聪明才智,以及与其相对的残忍冷血。他将自己封为幽默大师,带来的却是彻底的混乱和杀戮。

    有的时候,夜深人静的时候,我会思考,或许我和他是一模一样的人。只是他以疯狂去改变这个世界。而我用的是恐惧去改变这个世界。我有的时候甚至不记得自己上一次睡觉是什么时候,有的时候我甚至认为我的整个人生都是一场漫长的噩梦,永不终结。每一个夜晚我巡狩在这座阴暗的城市里,每一个清晨我疲惫地倒在自己的床上——或许还要加班工作几个小时,或许接下来的一周我都要应付某个犯罪团伙,不能合眼。

    在对这些罪犯的时候。我总认为我对这座城市已经了解得够深了。但是每一次,我都能在这座城市的底部发现更多、更深沉的黑暗。就像是揭开了它的一层面纱后,看见的只是另一层面纱。我的敌人们层出不穷,我有的时候会感到疑惑,为什么我击败的人如此众多。为什么我长久以来的努力看不见成效,老对手们每隔几个月就东山再起。新的敌人则不断出现,这些新出现的犯罪者比起他们的前辈们更无廉耻,更凶狠、更残忍,也更年轻力壮。

    或许是因为我从不杀人。

    然后在这座城市里,犯罪就演变成了一场和我斗智斗勇的游戏。我总是能取得胜利,然后他们一时间投降,然后躲在监狱里和疯人院里思考新的游戏,接着轻易地逃出来,然后向我发出新的挑战。于是这个游戏永不终结,直到有一天我的速度终于慢了一点,一颗突如其来的子弹击中我的头颅,于是一切终结,噩梦醒来。

    但是我不杀人。

    一个罪犯逃出来之后会造成数量巨大的伤亡,或许只是一个简单的陷阱,一个再老套不过的炸弹,甚至只是拿着枪冲上大街扫射,他们就能毁灭比我曾经拯救的人更多的生命。以这样的事实,报纸和新闻上的评论者经常抨击我,为何我不直接带给他们一个干脆利落的死亡,终结这一无尽的循环。

    但是我不杀人。

    我是一个穿着高科技紧身衣,披着黑色的披风,在夜色中游荡在城市中的人。我是罪恶的猎手,我是黑夜中的正义,我是这座城市的地下骑士——在这些华丽的修饰之下,我只是一个持续着永无终结的复仇的人,我并不是为了正义,也不是为了民众……我只是为了复仇,将我的怒火倾泻在这些人的头顶。我将私刑施于那些罪犯身上,在我的地盘上,没有人权,没有人道主义,作恶者就必须付出代价。

    但是我不杀人。

    因为这是唯一能将我与他们分开的办法。无论何时,我都恪守着自己的底线,我敲下牙齿、打断肋骨、折断关节,我用一根绳子将他们倒吊在三百尺高的高空,但是我不杀人。我将他们投进监狱,投进疯人院,我期待着用死亡之外的方法去改变他们。或许他们会因为一种新的疗法而改变他们那神经质的头脑,会因为某个契机而大彻大悟痛改前非——明知道这种期盼实现的概率有多小,但是我还是顽固地坚持了下去。

    顽固。我当然是一个顽固的人。在西藏的时候,他们教导我,只有钢铁般的意志才能超越**的局限,达到不可思议的奇迹之境。我则向他们展示了,世界上有一种东西比钢铁般的意志更坚强,那就是比钢铁更坚强的意志。在大部分人一年中连一本劣质小说也不阅读的时候,我每天都不断学习着新的知识和技能。十九个学位,一百六十三种武术。在这些看似显赫的成绩背后,是我无时无刻的锻炼。

    我的朋友们经常说我是一个独裁的人。这一点我不否认。但是我总能看得比他们更远,我不愿意让他们走入歧路,所以我总是强制性地将他们固定在我为他们设下的道路上,但是有的时候,命运总是比我想象得更善变。我妄想篡夺神的力量,去修正命运的轨迹,但是我不是。就算有人称我为世界上最智慧的人,我也知道。我并不能掌握一切。但是我从不让这些软弱暴露在阳光或者黑夜之下。黑夜是我最好的盟友,我意识到这一点的时候,我发现,我再也难以回到阳光之下了。在我的一生中,我再也看不见曾经明媚的阳光了。在这个危机四伏的城市中,黑暗才是我最好的保护。

    “你知道吗?即使是一个高中生也能在自己家的厨房里配出炸药,或者是一些更危险的能够毁灭世界的瓶瓶罐罐们。但是我们为什么没有去做呢?我的意思是——看看四周吧。我们有能力去破坏、去杀人、去享乐,但是为什么我们会被一些莫名其妙的东西绑住手脚呢?你看,你的老板,重达两百斤,满嘴喷着白沫告诉你一些守则、规律,脸上闪着油光。秃顶,中年危机,老婆给他戴绿帽一天睡三个水管工——去他的!我们拿起一根高压气瓶,然后把管子插进他的尊臀里,让他如愿以偿地——boom!然后你就能够意识到。在你的手中握着多么可贵的力量——freedom!!你是自由的!哒哒哒哒哒哒,伟大的美利坚合众国!人民自由无比!我们快乐地互相残杀!”

    在我沉思的时候。他已经开始胡言乱语起来。这座化工厂的保安力量并不严密,在内部奸细的渗透下,工厂的大门被毫无阻碍地打开。他总是能够蛊惑人心,准确地找到那些心灵中的缝隙。这是我永远也无法防卫到的地方,你不可能要求每一个人都有着钢铁一般的意志。贫穷、落魄、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,家中嗷嗷待哺的三个孩子和已经人老珠黄的妻子,对生活不满,他们的心灵充满了漏洞。在他这样邪恶而不计手段的人面前,这些社会底层的可怜人经不起三言两语就会沦陷,成为一个帮凶,令更多的人陷入不幸。

    在他将要用高压气罐的出气阀杀死一个无辜者的时候,我跳了下去。宽大的披风减轻了下坠的重量,我把一个匪徒踢出三米之外,靴子的尖端已经折断了他的一根肋骨,五天才能下地。

    我看着他的眼睛瞪大了,不是惊恐,而是惊喜。

    “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——我的老伙计,这个世界上没有你的话,我该多么无趣啊!杀了他!然后我给你们讲一个笑话!!”

    我打倒一个又一个挥舞着武器的歹徒,拳击、脚踢、肘打、寸劲,一百六十三种武术的精髓尽在我掌握之中,游刃有余地将他们一个接一个地击倒。

    “从前有两个疯子,他们想从疯人院里逃出去。就在一个晚上,他们从疯人院里越狱了。结果他们爬到屋顶,试图从这个屋顶跳到另一个屋顶上。结果一个疯子跳了过去,但是另一个疯子不敢跳。跳过去的那个疯子说:‘别怕,我把手电筒打开,你顺着这道光走过来。’”

    我将最后一个匪徒也击倒在地,他没有逃走,也没有拔出武器与我搏斗,而是乐不可支地狂笑起来。这个笑话他以前给我讲过一次,或许他那不停旋转着的疯狂大脑早就忘记了这件事。

    “第二个疯子说……哈哈哈哈哈哈哈……他说,‘我走到一半的时候,你一定会把手电筒关掉!’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——哈哈哈哈哈哈哈哈——”

    就在他狂笑不止的时候,我脚下突然一空。这是一个早有预谋的陷阱,但是太简单了。我射出绳枪,将自己拉回到了与他同一水平线。我们拳脚相加地搏斗起来,他的小刀几次割破了我的护甲,但是我卸下了他的手腕关节,然后一拳把他打成了昏迷。

    这次或许太简单了些。

    “……你不会杀我的,是吗?”他从地上坐起来,格格笑着问道,“我亲爱的老伙计,你总是这样,不愿意下杀手。你在害怕什么?别害羞了,加入我们吧。你将是黑夜中的疯人国国王,而我——这个可怜的弄臣,每天给你表演一百三十种不同的把戏,或者被你砍下脑袋,挂在城门上!万岁!疯人国的国王!!”

    “我不会杀你。”我说,“但是你将接受阿卡姆疯人院的新手术。或许不是新手术了,但是为了对付你们,或许从历史的旧纸队里找出一些老东西来依然有用……一次脑叶白质切除术。”

    他的笑容敛去了,那针尖一般的瞳孔里滚动着一种人类的情绪。不是我预料中的恐惧,而是一种喜悦。然后他大笑起来,不再是那种歇斯底里的狂笑,而是像一个普通人坐在公园里,看着夕阳落下的时候,那种轻轻的笑容。就像是回到家之后,看见自己的妻子走上来迎接自己的时候,被那句玩笑话逗乐的笑容。

    他的笑太纯净了。

    我没有在现场参观他的手术过程。我听说他当时狂笑着重复一句话:

    “你终于关掉了手电筒!!”

    直到医生给他打了大剂量的麻醉药。

    我不知道自己做的事是否正确,但是我不能回头,因为我是高谭市的罪恶克星,我是夜晚的骑士,我是穿着夜行服的英雄,一个以凡人之躯代神行罚的僭越者。

    我是蝙蝠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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