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厚重的辐射云笼罩着这片天空,偶尔吹过的狂风才能将云朵轻轻挪开一丝,阳光趁着这个机会照射下来,温暖着大地,在天地间形成一道迷人的光束。
温度极冷,似是寒冬。
但是,没有雪。
手掌大小的辐射灰拖拽着尾巴代替了雪花的工作,它们随风飘舞,缓缓落下,入目所极,皆是灰色。
这里,如同地狱。
漫天飞舞着大片大片的尾巴灰,土地干硬、冰冷,一潭黑色泥浆不停冒着汽泡,大片的灰尘飘落而至,被泥水吸附、浸透,慢慢吞噬进深处。
就在这时。
一只黑色的手突然由泥潭中伸出,手掌向下抓去,竟是直直的插进了坚硬的地面。只见手掌弓起,似是在用力拉扯。
紧接着一只手臂呈现而出,手臂慢慢弯曲,一个全身黑泥的身影由潭中慢慢爬了出来。
可见,这是个男人。
因为他跨下挂有一条黑色“凶器”和两颗泥巴“荔枝”……
寒风吹过,男人感觉四肢冰冷,似乎连血液都已凝固,他被冻得身体颤抖,犹如筛糠。点点泥浆被抖动的肌肉甩脱,露出下面白皙、细腻的皮肤,如果不仔细观察的话,甚至连毛孔都看不见。
他张口剧烈喘息,只感觉吸入口中的空气就像吃了满满一嘴沙子,刮得他嗓子眼儿生疼,还带着浓重的刺鼻异味。
空气中飘浮的大尾巴灰落到他身上,竟是产生了微微的刺痛感。
片刻之后。
男人发现自己居然适应了这些,无论是温度、空气、还是那满头满脸的大尾巴灰,都不能对他再次构成威胁。
他定了定神,举目眺望。
“我操!!!”
“这他妈是什么鬼地方?”
“这难道是地狱?反正这绝对不是天堂,难道还真有这种地方?那为毛我来到了地狱?我也没干什么伤天害理的事,要去也是去天堂啊!”
“不对不对……”
男人抬手按在自己的胸前,心脏在有力的跳动,而且入手温热。
“我没死?死人怎么会有心跳,死人不都是全身冰冷吗。”
“我没死的话,那这是什么地方?我操……我知道啦。”
男子双手抱怀,不停点头,自信满满的说道:“我一定是穿越了,来到了异界大陆,好吧,我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,三年高中,还读过两年半大学,我拥有丰富的知识,定会在这片新大陆创造奇迹……”
没错,这个自以为穿越了的神精病就是张一诺。
他没有死。
“这是什么?”
张一诺突然感觉自己身体有些异样,他意念所至,竟是看到了自己体内。
只见他全身上下肌肉紧密,没有一丝杂志,骨骼竟是闪烁着玉般光泽,除了血液之外,还有一条奇怪的液体遵循着奇经八脉,在他的四肢百骸中缓缓流动。
液体内部呈淡蓝色,在它的表面,则是包裹着一层灵动的金色火焰。这火焰就存在自己体内,但对自己却没有一丝一毫的伤害。
他不知道这是什么,但是他却能感受到那些液体中所蕴含着极为霸道和凌厉的能量。
他意念一动,那包裹着金色火焰的液体竟然活了过来,与他的意念产生了共鸣,忽而汇集到左手,忽而涌向双脚,每当这些能量聚集时,他就感觉那一处有着开天裂地之力。
而最奇特的是他的心脏,他不停跳动的心脏居然成为了蓝色,而且晶莹剔透,如同水晶。那些液体就是由这出发,然后在体内循环,最终再次回到心脏。每一次循环结束,张一诺都会感受到身体上似乎又多了一丝力量。
就这样一次一次,不停淬炼着张一诺的*。
这还没完,他内视向下,只见自己丹田处不知为何漂浮着一本巴掌大小的漆黑色书籍,书籍通体乌黑,云雾缭绕,在书体表面,两个烫金色字体刺眼、夺目。
“沦亡!”
能量液体在经过此处的时候绕远避开,竟是不敢与之接触。
无论怎么催动,张一诺无法感知到这本书籍,就像根本不存在一样,张一诺所见都只是幻想,完全就是徒劳。
而又如同它一直就存在这里,几千年,几万年,甚至几亿年,从未变过,如四肢,如空气,如流水,简单、自然,毫无特别之处。
这些奇怪的感觉交织在一起,令他感觉到大脑深处阵阵晕眩,眼前发黑。
“这……这都是什么东西?”
张一诺真的感觉自己要疯了,他只记得最后和李建国、大壮、孟红英、吴世,他们一起被鹰眼所俘,然后鹰眼举枪要毙了自己。
之后的事,全无印象。
“难道我被打昏了?那我怎么又穿越了?肚子里边这本“新华字典”是谁放进去的?哪个他妈不要脸的偷内脏的王八蛋把我的心给换走了?”
张一诺实在想不明白,只好用力摇了摇头,将那些想不明白的的事情都甩出脑袋,准备去征服这片异界新大陆…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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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间回到张一诺被鹰眼所杀之时。
“张一诺就地掩埋。”李建国沉声命令道。
虽然心有不甘,但却只能这么做的大壮挖了一个坑,将张一诺结结实实的埋了起来。
“兄弟,这辈子我对不起你,下辈子定当还你。”大壮对着张一诺的“坟堆儿”痛苦的说道。
“行了,出发。”
当一切收拾妥当,李建国带令众人向远方走去,在他们三个高大的背影后,还跟着一个磕磕绊绊的小孩子……
埋在土坑里的张一诺全身冰冷,皮肤惨白,完全失去了生命迹象。但是在他的大脑里,还有几条细小的神经在传递信息。
在张一诺被鹰眼掏空的胸口里,破败的碎肉里参夹着几粒细小的玻璃纤维,这些玻璃纤维来自于一个烟头大小的玻璃瓶,和一个蓝色的玻璃球。
玻璃球是张一诺在q市所得,他并不知道来历,但那却是他从q市所带出来的唯一东西,其他的,什么都没有。
他虽然不知道是何物,但一个小小玻璃球能有什么明堂?全当成是个念想,所以一直放在帖身口袋中。
而那个玻璃瓶,则是张一诺在d市地下基地中白衣人所赠,他依然不知道这是什么,但白衣人曾说过,这个东西会救他一命,所以也就带在了身上。本来这种不知底细的东西张一诺是不想一直带着的,但是他在北方军区只简短的呆了3天,而且全是睡觉过去的,并没有给他安排住所和放置物品的地方,刚睡醒了觉没多长时间就被叫去出任务,所以这个玻璃瓶也只好带着了。
看这小瓶也不怎么结实,就将它与玻璃球一同放在了贴身口袋中了。
无巧不巧,在鹰眼贯穿他身体时,同时也将这两样东西崩碎开来,里面所装的液体全部散落在他的胸腔内。
这也是他能活过来的最关键因素。
当然,也缺少不了张一诺的求生意志,如果不是他坚韧的生存念头,他的大脑,也早就死亡了,如果连脑部都没有了生命迹象,那,这个人就真没得救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