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44章 初识大荒洲

梅易六爻 / 著投票加入书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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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玄火部落随着俞小春的出走,同时也炸开了锅。 对于俞小春的莫名失踪,最最着急的莫过于洛苏以及洛夏坤了。

    洛苏现在虽然被选为了继承人,但是他派系中如今少了俞小春这个能震住别人的人物后,自然显得威慑力不足。

    洛夏坤更是急躁,一回到洛家,他就命令自己的卫兵出去寻找俞小春:“掘地三尺!也一定要把俞小春给找出来!”

    开玩笑了,自己为了留住俞小春,把水灵灵的女儿都卖了。可现在呢,俞小春这个大活人居然跑了!这颇让洛夏坤有种赔了夫人又折兵又折兵的感觉。

    “是!”洛夏坤的卫兵回答道,他们都是从白银之手骑士团抽调出来的精英们,还是有着一些铁血的效率手段的。

    不过,俞小春这次去的地方凶险异常,是个根本就没有法律的地方,如果白银之手的这几个精英真的找到那里去的话,也难保他们能不能平安回来。

    而此刻,洛雨声的心里也是火焦火燎的。当然了,她可不是担心俞小春。她是现,俞小春的小情人,岳小晴也不见了,仿佛是神秘失踪一样。

    连续问了好几个洛家的人,洛雨声也没有得到岳小晴的消息。所以,现在,洛雨声纠结着是不是要把这个消息告诉俞小春。

    但思忖再三,洛雨声还是放弃了用戒指向俞小春传音。因为先这枚戒指的传音次数有限,不方便多次使用;其次,如果把这个消息告诉了俞小春,俞小春不了疯似地找回洛家来才怪。

    俞小春失踪的消息一个上午就在洛家传开了,当真是几家欢喜几家忧,他外公洛洪更是像热锅上的蚂蚁,不顾自己刚刚初愈的身体,一个劲地拽着洛苏问俞小春的下落。

    洛苏也没有任何办法,只得敷衍着回答。

    …………

    洛家那里炸开了锅,而俞小春这边却依旧逍遥自得。  此刻,他已然飞越了凤凰山脉,正在大荒洲边缘上空盘旋。

    “尼马……真力也耗得差不多了!”俞小春嘟囔了句后,就缓缓降落下去。

    落到地面,他方才从储物戒中掏出了干粮啃了起来。这时,他方才得空欣赏起了大荒洲的风景。

    大荒洲给他的印象也就六个字:天苍苍,野茫茫。

    一望无垠的戈壁有着荡气回肠的长河落日,落日之下的穷荒绝漠,寻不到孤鸿高飞的身影。金黄色的沙丘间,依稀露出些许白骨。西风正烈,卷起金沙无数,白日黄云之下,俞小春“阿嚏”一声,被沙子呛了个喷嚏。

    “麻痹啊!老子的馒头还怎么吃啊?”俞小春甩掉了手中的馒头,骂道,他手上的馒头已然沾满了沙尘,沙尘这玩意自然不能吃到嘴里。

    考虑到四周沙尘太大,俞小春暂时决定找到绿洲后再开始吃饭。

    但在沙漠之中,俞小春可是一点经验都没有,如果就这么在沙漠里行走的话,难保什么时候自己就踩到流沙,然后淹死在里面了。

    “阿兹瑞斯,你知不知道怎么在沙漠里面混啊?”这个时候,俞小春可以求助的似乎也只有阿兹瑞斯了。

    “不知道,走一步算一步吧!踩到流沙就算你长得丑,自认倒霉吧……”

    “……”

    俞小春也无奈,只好咽了口唾沫继续向前走去。在沙漠中似乎也只有靠太阳辨别方位了。

    现在天色昏黄,正值黄昏时分,那太阳当然是在西面,这是个白痴都知道的常识。所以肚子里没多少墨水知识的俞小春自然也知道。

    毕竟那什么靠北极星辨别方向的高端知识俞小春是不懂的,因为他连北极星是哪颗都不认得。

    “往南走吧!”俞小春在心中打定主意,反正自己刚刚是一路南下过来的。说不定,一直往南的话,俞小春可以现什么南蛮部落野人啥的。

    打定主意,俞小春往南行了一段,在沙漠中留下了一长串孤单的脚印。

    “叮铃……叮铃……”清脆悦耳的铃铛声悠悠传来,俞小春心中一亮,难道说是有骆驼车队?

    传说中沙漠中的驼铃俞小春其实还是很向往的。在前世俞小春就成天做梦赚了钱,了大财的话要带着自己的女朋友到新疆去看看大漠孤烟,去看看黄沙驼铃。

    但现在呢,自己倒是因为一些差错圆了这个梦想,而前世的女友说不定已经为她新的男人生了孩子了。

    还好自己今生够牛气。不然又有不知道多少个自己喜欢的妹子得躺别的男人床上去了。不过,细数数,俞小春真心喜欢的妹子,除了雪儿和岳小晴之外,似乎还没别人了……

    其实,凭良心说,俞小春这种性格的人还真的适合混这个实力至尊的世界。前世那个物欲横流的地方,真心不适合他。

    顺着驼铃的声音一路追过去,俞小春方才看见。有十来匹高大的骆驼驮着成堆的货物,在五个人的驱赶下缓缓前行。

    驱赶骆驼的人应该是大荒洲的商队,但是看他们的样子,跟商队可一点都不一样。他们都是些三十来岁的男子,虽然说不上是些彪形大汉,但是身材都很孔武,至少身板比俞小春看上去要魁梧得多。

    可是,这些人几乎清一色地只穿了一条大裤衩,而且身上的皮肤很古怪,微微灰有着厚厚的褶皱。看上去就跟野兽的皮肤差不多。

    “阿兹瑞斯,这几个人不会就是你说的那什么兽魂倒塔士了吧?”俞小春问道。

    “嗯!他们现在已经开启了兽化的形态,你看他们皮肤就知道。”

    因为在沙漠中穿行需要体力与对抗风沙,一般这些能够兽化的倒塔士都会部分兽化,来增强自己的体制。

    “哦……”俞小春点了下头,就冲着那干人跑了过去,装出一副将死的样子无力道,“大……大哥……能不能给口水喝……”

    不得不说,俞小春现在装死装得很不错。因为他没有任何在沙漠中行走的经验,所以被沙漠里的扬沙弄得相当狼狈,再加上俞小春本身就不修边幅,所以此刻,他蓬头垢面。

    干骆驼的众人先是一愣,然后向着俞小春“哈哈”大笑:

    “哈哈哈……哪里来的小屁孩?居然敢一个人在黄沙里走?”

    “你看这小子的身板,瘦得跟干柴似的,就算卖到人肉包子铺去,估计都没人要啊!”

    “是啊!不过这小子身上好歹还是有肉的,我们哥几个也好久没有尝过新鲜肉了,要不今晚咱们就把他烤了吧?”

    呃……俞小春一愣。这帮人居然还吃人肉?这也太恶心了吧……

    本来,大荒洲这个地方的兽魂倒塔士的习惯就跟兽族差不多,他们除了有个人类的外表外,其习性,信仰都是跟野兽一样的。

    而大荒洲的法阵武魂师也有一个很有趣的名字——萨满。

    “呃……”俞小春挠了挠脑袋,“这个……哥们,我是来加入你们的,不是来给你们吃的啊!”

    一个有着络腮胡子的中年男人率先开口:“加入我们?你也不瞧瞧你身子骨和我们的差距?”

    说完,络腮胡子的男人将手中的水袋丢给了俞小春:“快喝了!喝了就赶紧上路!”

    毕竟俞小春现在被视作了食物,在屠宰食物之前,不善待食物肯定是不好的。因为,如果不把自己的食物养好,肯定会影响肉的品质。

    本着这一原则,络腮胡子的男子方才将水袋给了俞小春。

    本着有便宜不占是傻逼的原则,俞小春连忙将水喝了下去。确实,在整理行李的时候,俞小春没有带足够的淡水,所以此刻,他确实是渴了。

    “咕嘟咕嘟咕嘟……”俞小春一口气吞下了水袋,然后他把水袋丢了回去,“这个……多谢你们的款待,但是呢,我只想知道,你们为什么这么有自信能把我吃了?”

    “哈哈哈哈哈……”五个人一阵爆笑,连周围的十只出头的骆驼都开始“哼哼”地出气。

    “呃……你们笑什么?”俞小春一边问着,一边摸了摸自己的脸蛋,暗想道,“怎么连骆驼都对我这话有意见……他妈蛋疼……”

    “这小子还挺幽默!”一个看起来形容比较猥琐的貌陋男子。

    “是啊!我们把他送给女王做宠物吧!”另一人也提议道,“我们女王不是最喜欢这样子没有骨气的男人了!”

    呃……俞小春也不知道这个男的是从哪里看出来自己没啥骨气的……

    “是啊!大哥我们要不不吃他了!女王最喜欢这样子的小白脸了!”

    这是俞小春第一次被人叫做小白脸,确实他跟这些粗犷的兽魂倒塔士比起来,真的细皮嫩肉太多太多了!

    不过嘛,这个被一个女王系的女子包养,是俞小春前世常做的一个春秋大梦!

    络腮胡子的男人看样子是这五人中的大哥:“好主意!他这个卖相!女王肯定喜欢!来大家把他绑了!明天押他去面见女王!”

    说完,五个人抽出长刀,满脸狞笑地朝俞小春走去。